第十六章 案件的炒作(1/4)
原告律师还是在拒绝承担责任!
孟浪又答辩道:“生效时间可以这样说,但是终止时间不能这么讲,这是基本的法理,而且本案的核心在于,工伤保险待遇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法律规定的,只要劳动者是在下班途中发生*通事故,就要认定为工伤,原告方无法否认第三人是在下班途中发生*通事故的事实,因而就无法免除其承担赔偿工伤待遇的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方明显有些坐不住了,他们没料到,第三人请到的律师这么牛,打击到他们的要害之处了。
本案焦点是,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规定,而不是合同约定,劳动者即使离职了,也不能缺失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只要劳动者下了班,不论离职没有离职,在途中发生了*通事故,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法官听完他们三方的辩论后,便宣布休庭,并告诉他们,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暂不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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