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危险驾驶(4/4)
柴浪等人想了半天,都点了点头,牛昭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孟浪说的这个事情,我们以前还没有考虑过,喝完酒马上去开车,肯定是不可以的,其本人一定知道他这是酒后驾驶,但是如果过了几个小时之后,当事人觉得自己头脑清醒了,不影响开车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到底还没有危险驾驶的故意呢?我跟孟浪的意见一样,觉得值得探究,如果以此为理由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裘宣相,不知可不可以?”
柴浪听了,也道:“孟主任说的有理,以前我们都没有想到,控方应当证明,开车之人喝完酒后,多长时间不可以开车,比如说是十个小时还是八个小时?还是二十四小时?刑法最重要的一点是他要具有确定*,不能让别人无所适从,正常情况下,经过一夜的休息,一般人会认为自己已经酒醒了,可以开车了,所以没有意识到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不要对他进行追究,的确值得斟酌,孟主任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好,可以作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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