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三章 喝酒是工作吗(3/4)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林某家属的请求,认为林某是酒店的总经理助理,其工作*质决定了工作需要应酬,事发当天宴请有总经理参加,不是私人请客,且餐后仍在工作,劳动局对陪酒的理解显属狭隘,有失偏颇,导致其在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故撤销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并要求劳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要说一审赢了,林某家属以为事情就可以结束了,劳动局肯定会认定林某属于工伤。
谁知道,没过多久,劳动局重新作出了决定,还是认定林某的死不属于工伤,不予以认定。
这大大出乎林某家人的预料,作出决定之后,他们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决定,并依法判决林某的死属于工伤。
法院认真审理了这个案子,认定该案的焦点是饮酒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基本要素是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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