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六章 反驳(1/1)
公诉人先针对何姗姗的律师提出何姗姗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作出反驳,公诉人说,何姗姗是该起犯罪的犯意发动者,其多次要求被告人肖龙动手杀害被害人郭屯生,并且提供了家里的钥匙以及一万五千块钱,其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清楚的,在被告人肖龙将被害人郭屯生给勒倒之后,与肖龙一起将被害人捆绑起来,放下车的后备箱。后备箱空间狭小,而且时值天气又热,将一个几近死亡的人放入进去是什么后果,被告人何姗姗也应当知晓其后果。
而根据法医鉴定意见,被害人由于尸体高度**,无法准确鉴定其死亡原因,但是其认定被害人不排除其系窒息死亡,而根据被告人肖龙的供述,其用了一根绳子将被害人勒住了三四分钟,这么长的时间足以导致一名成人死亡,因而两被告称,当时被害人死亡并不符合案件事实。
即使是其二人所称当时没有死亡,其二人又将被害人捆绑放入车的后备箱,在密闭的空间内,被害人已经严重受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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